关于2011年1-12月份软件产业统计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 2012-1-4   点击数:

各软件企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原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五部委联合印发的《软件产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国统字[2004]56号)所规定的统计制度,各单位需在1月14日前,通过深圳市工贸运行系统(
http://eos.szsitic.gov.cn)网上直报系统上报2011年1-12月份的经济运行情况。
    各软件企业登陆到系统后,点击“数据填报”,在“月报”中选择“软件月报”并新增软件月报,上报年月选择2011年12月,填报2011年1月到12月(2011年四个季度)的累计数,填报数据时请注意各数据项的量级单位,填写完整后保存、提交即可,无需提交纸质材料首次使用该系统,请先点击“单位通用信息”完善单位信息后,再填写月报数据。
    根据工信部及省厅相关部门的要求,我市信息主管部门将加大统计工作的力度和要求,2010年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以上的软件企业有义务上报数据,对于无故迟报、不报数据三次以上的软件企业将取消其年审资格,请各单位予以重视,积极配合数据上报工作。

统计负责人:郑艺83661275   王蕾83758301
技术支持:26712272
                               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
                                 201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