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的通告

作者:   来源:   日期: 2012-2-6   点击数:
 
为了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现对免征小型微型企业软件著作权登记费(官费)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免征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的范围


小型微型企业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时可以免收软件著作权登记费(官费)包括: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官费);
2、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费;
3、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费;

4、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证书费;

5、变更或补充登记费;

6、软件源程序封存保管费;

7、请求延期处理费;

8、查询费。


二、免征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的期限


免征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的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三、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

小型微型企业申请免征软件著作权登记费,需在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办理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我协会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对登记备案申请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标准的,发放《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通知书》。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于当年有效。有效期满后,需继续享受免征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应重新办理登记备案。


四、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的办理

(一)登记备案需提交的文件:

1、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需加盖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复印件;

4、报送统计机关的上年度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的复印件。

上述文件需加盖登记备案申请人公章。

(二)登记备案申请文件的提交:

申请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将申请文件交到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

五、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申请的审核


 经我协会审核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认定标准的,发放《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通知书》。


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通知书内容包括:


1、登记备案编号;

2、企业名称;


3、企业所属行业;


4、上年末从业人员数量;


5、上年末资产总额;


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


7、登记备案有效期和登记备案日期。


六、免收软件著作权登记费(官费)的办理


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需提交《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七、联系方式

25322898    83548358  83798357


 
 

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
2012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