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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22年3月(一季度)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的通知
来源: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22-04-08 | 6567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软件企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信息通信业统计调查制度等4项统计调查制度的函》(国统制〔2021〕1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执行信息通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子信息制造业三项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工信厅运行函〔2021〕278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1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含集成电路设计)统计年报和2022年定期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贯彻落实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工作,加强行业运行监测,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各有关企业需定期在系统报送统计数据。

一、报送主体

在深圳市内(含深汕合作区)注册的企业。统计范围:一是主要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的企业;二是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三是主要从事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或数据服务的企业。软件业务类型包括软件产品、信息技术服务、信息安全、嵌入式系统软件等四大类。

二、报送时间和方式

各有关企业于2022年4月15日前,通过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系统(http://app.ssia.org.cn)上报2022年3月(即一季度,1-3月累计数)软件产业统计报表。

登陆系统后,在左栏“报表管理”点击“企业月报-填报”,上报月份选择“2022年3月”,填好联系方式、注册区域、所属领域等即可“创建工单”并开始填报。请注意各数据项的量级单位(报表单位为万元/万美元),填写完整后提交即可,无需提交纸质材料。首次使用该平台的企业,应在“企业信息”完善单位信息后,再填写报表数据,如联系方式更改,请及时更新。

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监测企业(含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见附件1,需于每月15日前填报上月累计软件产业统计报表(2020年度深圳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名单见http://ssia.org.cn/page98?article_id=180);其他企业需于每季度结束次月15日前填报上季度累计软件产业统计报表(如6月报表于7月15日前填报1-6月累计数、9月报表于10月15日前填报1-9月累计数)。

三、注意事项

我市信息主管部门继续加大行业统计监测工作的力度,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义务定期填报。统计数据是政府主管部门产业监测分析以及政策规划制定的依据,同时,企业是否定期填报将作为其申报我市数字经济产业专项资金扶持计划、软件和互联网企业稳增长奖励扶持计划、首版次软件扶持计划的条件之一。请各企业予以重视,提交报表前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83758301  86076935  26601256  83661275  86693376

统计Q群:622635562

 

附件1: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业重点监测企业名单


注:

1.平台登录账号为9位组织机构代码或18位社会信用代码,亦可使用企业名称全称登录,若忘记密码或登录出现错误,请在登录页面中找回密码,或联系技术支持(83461551/15999597409);

2.填写完整需点击下方“完成”,待系统验证指标逻辑关系无误后,再点击右上方“提交”;未提交或回退的工单可在“我的待办”中点击“处理工单”进行修改并提交;

3.请尽量完善报表中的各项数据,去年同期列数据(系统自动导入)如有调整,请直接在去年同期列中修改即可;如去年未填写相应的报表数据,请同时完善去年同期列数据;

4.请注意与2021年年报数据的衔接,包括软件收入比重和软件收入分类,尽量保持口径一致。

     

 

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

2022年4月8日

 

 

相关链接:

1.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1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含集成电路设计)统计年报和2022年定期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http://gxj.sz.gov.cn/xxgk/xxgkml/qt/tzgg/content/post_9601252.html

2.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2年数字经济产业扶持计划申请指南的通知

http://gxj.sz.gov.cn/xxgk/xxgkml/zjxx/czzxzj/content/post_8843331.html 

3. 市工信局关于发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gxj.sz.gov.cn/xxgk/xxgkml/qt/tzgg/content/post_86691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