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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软件互联网企业营收增速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25-06-12 | 108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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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宝安区关于推动软件和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宝规〔2023〕6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2024年软件互联网企业营收增速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对规模以上软件和互联网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及增速满足“申报条件 2”的,给予年营业收入增量1%、最高50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规模以上软件和互联网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

  2.申报主体年度营业收入及增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10亿元以上且增速10%以上;

  (2)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且增速20%以上;

  (3)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且增速30%以上;

  (4)1亿元以下且增速40%以上。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证明。

  3.申报主体上年度审计报告(需体现上两年营收数据)。

  4.申报主体申报年度营业收入未享受财政补贴的说明。

  5.申报主体上年度纳税证明。

  6.其他必要的申请材料。

  四、申报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受理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https://qqzq.baoan.gov.cn)搜索申报项目“2024年软件互联网企业营收增速奖励项目”,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无需企业提交纸质材料.

  五、申报时限 

  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6月12日-6月25日

  六、注意事项

  1.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不得以中介机构名义代理申报,不得将资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我局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并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拨付资金。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2.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同一事项只能申报一项资助政策,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七、咨询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0755-27848803。

  技术咨询: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首页点击咨询人工客服。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www.baoan.gov.cn/bajjcj/gkmlpt/content/12/12223/post_12223005.html#5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