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龙岗区企业用数成本扶持项目
(一)《深圳市龙岗区关于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龙工信规〔2024〕7号);
(二)《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引领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深龙工信规〔2025〕2号)。
(一)扶持范围
通过数据交易平台购买非关联方的语料数据进行大模型研发和应用的企业。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对购买语料数据的企业,按申报指南发布前一周期年度内实际发生的语料数据合同额的2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三)审核方式
核准制。以企业提供的合同凭证、发票、算力交付凭证等其他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一)基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龙岗区实际经营,并且符合要求的法人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行业协会,分支机构申请的,应同时提供总公司的授权证明文件;
2.申报单位未被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3.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获取专项资金的企业,龙岗区有权追回相关款项;
4.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同一项目因政策允许可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明确;
5.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项申报条件
项目单位申报具体项目,还应符合以下专项申报条件和深圳市龙岗区人工智能(机器人)署依据本实施细则制定的申报指南的相关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企业,向供给方购买的语料数据须用于大模型研发和应用。
2.供给方须为申报单位的非关联方(关联方包括申报单位的全资子公司、母公司、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等关联关系)。
3.申报单位须通过以下的数据交易平台购买语料数据,包括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北方大数据交易中心、上海数据交易所、苏州大数据交易所、华东江苏大数据交易中心、江苏无锡大数据交易有限公司、宿迁市数据交易中心、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杭州数据交易所、温州数据交易中心、福建大数据交易所、江西省数据交易平台、青岛大数据交易中心、山东数据交易有限公司、郑州数据交易中心、武汉长江大数据交易中心、湖南大数据交易所、广州数据交易所、深圳数据交易所、广西北部湾大数据交易中心、海南数据产品超市、西部数据交易中心、德阳大数据交易所、贵阳大数据交易所。
申报时间:2025年9月29日-10月29日
2025年龙岗区智能产品创新发展扶持项目
(一)《深圳市龙岗区关于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龙工信规〔2024〕7号);
(二)《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引领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深龙工信规〔2025〕2号)。
(一)扶持范围
支持电子消费产品企业、优势传统产业企业研发生产AI电脑、AI手机、智能可穿戴产品、智能家具、智能玩具等应用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硬件产品(不包括具身智能机器人产品)。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对于相关智能硬件产品中涉及的模型、智能体以及配套的软硬件等人工智能部分,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在20万元(含)以上的,按上一年度研发投入的30%给予支持,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审核方式
核准制。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鉴证报告、支付凭证、发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一)基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龙岗区实际经营,并且符合要求的法人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行业协会,分支机构申请的,应同时提供总公司的授权证明文件;
2.申报单位未被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3.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获取专项资金的企业,龙岗区有权追回相关款项;
4.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同一项目因政策允许可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明确;
5.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项申报条件
项目单位申报具体项目,还应符合以下专项申报条件和深圳市龙岗区人工智能(机器人)署依据本实施细则制定的申报指南的相关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优势传统产业企业或电子消费产品企业。其中,优势传统产业企业的行业代码需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眼镜制造(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前四位为3587)、珠宝首饰及有关物品制造(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前四位为2438)、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前四位为4030)、家具制造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前两位为21)、玩具制造(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前三位为245);电子消费产品企业的行业代码需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非专业视听设备制造(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前三位为395)、智能消费设备制造(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前三位为396)。
2.申报产品应在申报指南发布前实现销售。
3.对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或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申报产品,需获得相应许可或认证。
申报时间:2025年9月29日-10月29日
2025年龙岗区人工智能园区及产业空间建设运营扶持项目
(一)《深圳市龙岗区关于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龙工信规〔2024〕7号);
(二)《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引领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深龙工信规〔2025〕2号)。
(一)扶持范围
支持园区运营机构、产业空间运营机构在龙岗区内运营与人工智能产业相关的园区以及产业空间。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1.对于获评深圳市人工智能方向的特色软件名园,或工业和信息化部评定的人工智能方向的中国软件名园,给予园区运营机构一次性100万元支持。
2.支持打造满足人工智能企业集聚发展的产业空间,对于经深圳市龙岗区人工智能(机器人)署认定的区级人工智能产业空间,截至申报指南发布通知日,每个产业空间内实际经营的人工智能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给予产业空间运营机构每年相应支持(如下表所示)。每家产业空间运营机构每年最高支持400万元,每家产业空间运营机构每年只能申报不超过两个产业空间。
(三)审核方式
1.对以上扶持方式1,采用核准制。以上级认定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为。
2.对以上扶持方式2,采用评审制。以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为准。同一运营机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本扶持方式规定的资金扶持政策。
(一)基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龙岗区实际经营,并且符合要求的法人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行业协会,分支机构申请的,应同时提供总公司的授权证明文件;
2.申报单位未被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3.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获取专项资金的企业,龙岗区有权追回相关款项;
4.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同一项目因政策允许可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明确;
5.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项申报条件
项目单位申报具体项目,还应符合以下专项申报条件和深圳市龙岗区人工智能(机器人)署依据本实施细则制定的申报指南的相关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企业,在龙岗区内运营与人工智能产业相关的园区以及产业空间。
2.对于扶持方式1,申报单位申报的园区须获评深圳市人工智能方向的特色软件名园,或工业和信息化部评定的人工智能方向的中国软件名园。
3.对于扶持方式2,申报单位申报的产业空间需符合以下条件:
(1)产业空间运营机构是在龙岗区实际经营的企业。
(2)有良好的运营水平、科学的运营机制、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满足运营需要的配套服务设施,工作人员不少于3名(其中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名)。
(3)有固定的独立经营场地,场地属于自有物业的、产权必须清晰;属于租用物业或合作、委托等形式运营的,申请时租赁(委托运营)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3年(含)。
(4)建筑面积须具备一定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
(5)产业空间须具备一定的人工智能产业集聚能力,集聚的人工智能企业数量和实际入驻面积须达到一定的规模。
(6)人工智能企业适用于在龙岗区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6-1.小微企业上一年度人工智能业务收入占总业务收入的50%以上。中型及大型企业上一年度人工智能业务收入占总业务收入的30%(含)以上。大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工业”划分标准执行。
6-2.企业主营业务在下列或相关范围内:
6-2-1.人工智能软件。包括计算机视觉软件、智能语音处理软件、自然语言理解软件、生物特征识别软件、虚拟现实/增强现实软件等。
6-2-2.人工智能服务。包括机器学习服务、计算机视觉服务、智能语音处理服务、自然语言理解服务、生物特征识别服务、人工智能集成解决方案等。
6-2-3.人工智能产品。包括人工智能芯片、人工智能传感器、智能机器人、智能运载工具、虚拟现实/增强现实设备、智能可穿戴设备等。
另外,如果企业无业务收入数据,则须根据该企业与人工智能相关的投入、招聘、创始人背景等实际经营情况予以佐证。
(7)产业空间须为同一楼层内不分隔的集中连片空间,存在明确物理边界,并且边界范围不超过其所在园区的边界范围。另外,对于同一楼层内不分隔的集中连片空间,不能拆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产业空间进行申报。
4.对于扶持方式2,申报单位每年只能申报不超过两个产业空间。
申报时间:2025年9月29日-10月29日
2025年龙岗区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示范扶持项目
(一)《深圳市龙岗区关于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龙工信规〔2024〕7号);
(二)《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引领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深龙工信规〔2025〕2号)。
(一)扶持范围
支持企业在龙岗区建设具有行业引领的人工智能示范场景项目。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按照技术创新、市场推广、应用成效、发展潜力等维度,每年遴选不超过20个具有行业引领的示范场景项目,最高按照项目(非政府投资项目)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其中,项目须在申报指南发布前两个周期年度内开始建设,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且项目已建设完成。
(三)审核方式
评审制。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评审结果等材料为参考依据。
(一)基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龙岗区实际经营,并且符合要求的法人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行业协会,分支机构申请的,应同时提供总公司的授权证明文件;
2.申报单位未被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3.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获取专项资金的企业,龙岗区有权追回相关款项;
4.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同一项目因政策允许可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明确;
5.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项申报条件
项目单位申报具体项目,还应符合以下专项申报条件和深圳市龙岗区人工智能(机器人)署依据本实施细则制定的申报指南的相关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企业,在龙岗区建设具有行业引领的人工智能示范场景项目。
2.项目须在申报指南发布前两个周期年度内开始建设,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且项目已完成建设、验收,投入运营。
3.项目须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性,在实际应用中展现良好的效果,可复制推广、引导资源和引领行业发展。
4.同一申报单位及其关联方原则上每年只能申报合计不超过2个项目。
申报时间:2025年9月29日-10月29日
龙岗区人工智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扶持项目
(一)《深圳市龙岗区关于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龙工信规〔2024〕7号);
(二)《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引领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深龙工信规〔2025〕2号)。
(一)扶持范围
支持企业在龙岗区建设人工智能产业基地等人工智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供人工智能技术开发、大模型测评、测试验证、数据支撑或人才培训等服务。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1.对经深圳市龙岗区人工智能(机器人)署评审认定的人工智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最高按其项目审定总投入的50%,给予不超过4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后续年度不再重复支持)。
2.平台须在申报指南发布前两个周期年度内开始建设,建设期不超过2年,且平台已建设完成。
(三)审核方式
评审制。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评审结果等材料为参考依据。
(一)基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龙岗区实际经营,并且符合要求的法人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行业协会,分支机构申请的,应同时提供总公司的授权证明文件;
2.申报单位未被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3.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获取专项资金的企业,龙岗区有权追回相关款项;
4.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同一项目因政策允许可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明确;
5.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项申报条件
项目单位申报具体项目,还应符合以下专项申报条件和深圳市龙岗区人工智能(机器人)署依据本实施细则制定的申报指南的相关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企业,在龙岗区建设人工智能产业基地等人工智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供人工智能技术开发、大模型测评、测试验证、数据支撑或人才培训等服务。
2.项目须在申报指南发布前两个周期年度内开始建设,建设期不超过2年,且项目已建设完成。
3.项目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和管理机制,拥有相应的服务设施、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面向人工智能领域提供技术服务,具有公共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在所服务领域能够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4.同一申报单位及其关联方原则上每年只能申报合计不超过2个项目。
申报时间:2025年9月29日-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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