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区依法从事实际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数据申报地在南山区的规上互联网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前两位为64或65);
3、履行相关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4、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5、申请租赁补贴的企业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在南山区;
6、申请购置补贴的企业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未购买过南山区政策性产业办公用房;
(2)购置自用办公用房在南山区;
(3)购置办公用房扶持项目仅限同一栋建筑物;已获购房资助的企业,再次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不纳入资助范围;
(4)首次申报购置自用办公用房项目,办公用房购置时间在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项目实施地或数据申报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