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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案例(软件篇)
来源: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26-01-13 | 44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三辑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案例,是在过去两年发布的研发项目鉴定案例基础上,再次从各地经专家鉴定的研发项目中挑选整理了一批典型案例,详细解释判断依据,帮助创新主体更好地理解研发活动特征、准确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以下摘取部分涉及软件行业的案例,供参考。


案例1
微信社群粉丝经营平台

一、企业提供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研发目标和内容

随着业务发展和群规模的不断扩张,企业发现运营人员承压、服务相应不足,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逐渐浮现,希望通过粉丝经营平台实现会话监测、引入AI客服,减轻运营压力、提升响应水平、保障运营安全。在企业微信社群粉丝经营平台项目的开发过程中,会话存档部分使用了Kafka消息队列,有效解决了大批量会话存档以及分发给数据室备份等并发问题,同时增强了系统的稳定性与实时性能。为了增加系统可靠性的要求,开发团队进一步优化了会话存档相关流程,以及为保证数据稳定,实时使用Kafka将数据发送给数据室,保证数据可靠性。

(二)拟突破的核心技术和技术创新点

该项目在开发过程中运用了诸多新技术,如:

1.ACS云技术:多可用区架构部署、快速交付、弹性扩容,提升运维效率及核心竞争力。

2.数据传输安全技术:敏感信息使用国密算法进行加密传输,定时漏洞扫描,数据多渠道备份,多维度保障系统安全。

3.数据保障技术:业务数据会基于重要程度进行入库,使得数据能够沉淀并保障数据安全,数据库层面主备共存,保证数据安全可靠保存。

(三)拟达到的技术指标

未设定定量的技术指标。

二、专家鉴定情况

该项目提请科技部门组织专家鉴定,专家认为该项目不具有创新性,不属于研发活动。主要理由如下:

(一)项目目标没有体现创新性

该项目是企业微信平台的简单应用开发,目标是实现会话监测、引入AI客服,减轻运营压力、提升响应水平、保障运营安全等。这些目标与当前市场上多类型的在线客户社群管理相似,缺乏明确的创新性。

(二)拟突破的核心技术属于现有成熟技术

该项目前端技术采用微信小程序技术框架,后台技术涉ACS云技术、数据加密、数据传输等现有技术,同时基于Redis和Kafka实现快速的消息订阅与分发,上述技术是较为成熟软件技术框架和PAAS服务,可用性和易用性已经得到充分论证,在实践中基本不存在技术风险。该项目主要是运用现有成熟技术对业务流程的改变,不能体现技术创新性。

(三)研发结果没有体现不确定性

该项目作为企业微信应用开发,属于运用现有信息技术进行的常规软件相关活动,活动的结果事先具有确定性。同时研发结果的性能指标主要由其依赖的ACS节点数量、Redis框架和Kafka框架决定,而项目自身的主要工作内容对最终性能影响不大,并未体现研发结果不具确定性的特点。

综上所述:该项目不具有创新性,是“运用已知方法和现有软件工具进行商业应用软件和信息系统的开发”,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二)款“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第2项“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的情形,不是符合条件的研发活动,不能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案例2
建筑构件智能生产与质量检测系统

一、企业提供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研发目标和内容

为显著提升建筑构件的生产效率和一次合格率,企业开发了基于人工智能的×建筑构件智能生产与质量检测系统,具体的研究目标有:(1)混凝土浇筑、振捣、养护等关键工序的实时监控及其工艺参数的智能调节;(2)构件成品尺寸、外观缺陷(裂缝、蜂窝麻面等)的自动化、全覆盖检测。

(二)企业拟突破的核心技术及其创新点

企业认为,该项目的核心技术是建筑构件的智能生产与质量检测技术。技术创新点包括:(1)实现了生产工艺参数的高效、智能调节,通过实时分析产线视频流,模型能够自动识别工艺问题并调整设备参数,检测调试设备的效率比人工提升×倍以上;(2)实现了质量问题的精准溯源,为每个构件生成唯一的质量数字档案,将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数据与最终检测结果关联。

(三)已达到的技术指标

通过项目研发,视觉识别算法在试点产线对关键工序的识别准确率达到×%,成品外观缺陷自动检测系统的漏检率降至×%以下,误报率低于×%。

二、专家鉴定情况

 该项目提请科技部门组织专家鉴定,专家认为属于研发活动。专家判断的理由如下:

(一)项目具有明确创新目标

 项目直面建筑业工业化转型中质量稳定性与生产效率的迫切需求,旨在创建“感知—决策—控制”一体化智能生产与质量检测系统,其核心创新点在于机器视觉与建筑构件自动化生产的深度结合。

(二)项目具有系统组织形式

1.项目由研发部门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企业有权部门通过项目立项决议。

2.项目组建了跨学科的研发团队,研发人员配置合理、专业齐全、分工明确。

3.企业与知名预制构件厂建立了联合实验室,现有的技术积累、技术装备、设施等软硬件,满足研发必备条件和能力。

(三)研发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项目按照“视觉算法开发—硬件系统集成—产线部署调试—数据反馈优化”的工程逻辑推进,在合作工厂示范生产线验证核心算法的有效性,并进行必要的测试和改进,逐步达到预期技术指标。

(四)项目的佐证资料情况

 企业提供了智能生产与质量检测系统架构设计图、算法测试报告、与合作工厂示范生产线的共建协议、硬件采购清单及初步的产线试运行数据。

综上所述:该项目立项依据充分,项目研发内容和目标明确,技术上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创新性。专家鉴定该项目属于研发活动,可以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请注意,以上鉴定结论是基于当时的技术水平作出的判断,随着技术发展可能发生变化

案例3
文档智能提取扫描技术

一、企业提供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研发目标和内容

企业分析认为,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用户对高效便捷文档处理工具存在迫切需求,而现有专业扫描设备价格高昂、体积庞大,难以满足普通家庭、个人及小微企业的偶发性扫描需求,尤其在远程办公与在线教育常态化趋势下,亟需轻量化解决方案;鉴于行业内手机扫描技术缺乏可复用开源框架或成熟案例,存在抗干扰能力弱、图像画质优化不足、适应性差的缺陷。据此,提出了文档智能视觉识别、修复和提取扫描技术的研发目标。

(二)企业拟突破的核心技术及其创新点

企业认为,核心技术包括:(1)文档图像背景生成技术:通过开发×生成算法,提升生成图像的真实性与一致性;(2)训练样本生成算法:通过×、×、×等多阶段方法,解决行业样本生成效率低、分布不一致等痛点;(3)动态样本采集训练技术:针对传统随机采样的长尾效应,开发动态采集与训练算法;(4)文档阴影模式提取训练技术:通过×算法和在线训练方法,解决传统滤镜去阴影丢失信息的问题。

技术创新点集中体现在:(1)×算法:突破训练数据瓶颈,实现了样本与真实数据高度匹配;(2)×机制:破解长尾效应,均衡模型适配能力;(3)将阴影模式提取与光影处理结合,兼顾了去影效果与信息保留。

(三)已达到的技术指标

企业认为其通过4项核心技术构建了高精度、低成本文档数字化方案,扫描完美率等指标达行业领先:(1)文档图像背景生成技术:用×算法提升图像真实性与一致性,逼真度提升×%以上,数据生成周期缩至原来的×%,扫描完美率提升×%以上;(2)训练样本生成算法:经多阶段处理提升样本真实性与多样性,泛化性能提升×%以上;(3)动态样本采集训练技术:解决长尾效应,样本损失差异降低×%以上,增强完美率提升×%以上;(4)阴影模式提取训练技术:填补了现有技术中精准阴影去除领域的空白,阴影去除准确率提升×%,图像风格保留度提升×%。

二、专家鉴定情况

该项目经提请科技部门组织专家鉴定,专家认为属于研发活动。专家判断的理由如下:

(一)项目具有明确创新目标

该项目通过四大核心技术协同突破传统扫描技术的精度、效率与场景适应性限制,在文档结构解析、噪声抑制及跨场景泛化能力上形成显著优势,推动了智能文档处理的技术创新。

(二)项目具有系统组织形式

1.项目由研发部门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企业有权部门通过项目立项决议。

2.项目由研发部门组织实施,由包括算法、测试等方面人员参加,组成的研发团队配置合理、专业齐全、分工明确。

3.企业现有的技术积累、技术装备、设施等软硬件,满足研发必备条件和能力。

(三)研发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项目对立项、需求分析、技术开发、模块测试、项目测试、项目结项等阶段的进度进行规划,对各阶段进行必要的测试和改进,逐步达到预期技术指标。项目结束后聘请专家验收通过。

(四)项目的佐证资料情况

企业已就该项技术成功申请并授权发明专利1项、软件著作权授权1项。

综上所述:该项目立项依据充分,项目研发内容和目标明确,技术上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创新性。项目已按要求完成和验收,达到预期效果,并已成功申请专利。专家鉴定该项目属于研发活动,可以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请注意,以上鉴定结论是基于当时的技术水平作出的判断,随着技术发展可能发生变化
案例4
平台智能运营管理系统

一、企业提供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研发目标

企业分析认为,随着公司综合业务增加、经营规模增长,统一监管工作变得繁重和复杂。已有信息化办公平台功能单一、维护开发工作量大,基础数据信息缺失、分散,难以统一管理归档。为解决传统管理方式效率低下、信息滞后、数据孤岛等问题,企业决定建设平台智能运营管理系统。

(二)企业研发内容、拟突破的核心技术及其创新点

该项目拟突破的核心技术包括:信息化架构设计、门户集成技术、流程管理设计技术。

技术创新点包括:(1)数据分析平台全面记录行为数据、组织变更数据、接入第三方系统的业务数据等,提供分析工具,支撑智能数据获取、呈现等场景需求;(2)与财务、供应链、人力资源等多种业务双向整合、贯通,实现业务信息、管理数据的全生命周期集成以及异构系统间业务的全过程管理;(3)协同运营平台实现了前端SaaS应用和后台ERP、CRM、HR等系统的单点登录、消息/待办集成、事件触发绑定,以及PC和移动端的通用信息汇聚;(4)协同运营平台将企业所需的各类业务场景的协同应用、电子发票、OCR第三方服务通过统一门户展示,方便企业内部、生态链伙伴进行服务调用和集成。

(三)拟达到的技术指标

未设定定量技术指标。

二、专家鉴定情况

该项目经提请科技部门组织专家鉴定,专家认为不属于研发活动。专家判断的理由如下:

(一)项目目标没有体现创新性

该项目是企业管理平台的应用开发,目标是整合运营数据、提升管理效率等。这些目标与当前市场上多类型的企业内部管理系统相似,缺乏明确的创新性。

(二)项目组织实施的关键材料缺失

该项目前端技术采用SaaS应用系统技术框架,后台技术涉及ERP、CRM、HR等现有系统,上述系统是较为成熟的软件技术框架,可用性与易用性已得到充分论证,在实践中基本不存在技术风险。该项目主要是运用现有成熟技术对业务流程的改变,不能体现技术创新性。

(三)研发结果没有体现不确定性

项目完成情况描述为“按照立项要求完成,且实现了相应技术目标”。在实施过程中未制定定量的技术指标,未提供相关实验测试记录、性能数据等佐证材料,并未体现研发结果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

     综上所述:该项目不具有创新性,是运用已知方法和现有软件工具进行商业应用软件和信息系统的开发,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二)款“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第4项“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的情形,不是符合条件的研发活动,无法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案例5
银行智能财务系统

一、企业提供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研发目标

企业分析认为,面对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金融机构迫切需要利用信息技术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实现经营战略,决定开发银行智能财务系统。

(二)企业研发内容、拟突破的核心技术及其创新点

项目研发内容与拟突破的核心技术:(1)采用B/S框架,支持用户通过客户端登录,实现财务业务的线上自动化管理;(2)创建独立费用账的价值管理系统,服务于员工费用报销以及财务核算价值管理;(3)采用原生+HTML5技术,支持手机APP登录,实现员工费用报销的移动扫描、发票自动查验、线上审批、手机扫码盘点;(4)实现联盟移动数据管理平台与内网的交互,提高报账效率且保障数据安全。

项目主要技术创新点:(1)实现系统登录、系统管理、总账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报账、费用预算管理等各项功能;(2)以实体关系图的形式展现相应数据库并给出主要数据库表。

(三)拟达到的技术指标

未设定定量技术指标。

二、专家鉴定情况

该项目经提请科技部门组织专家鉴定,专家认为该项目不属于研发活动。专家判断的理由如下:

(一)项目目标没有体现创新性

研发过程中运用到的B/S框架、原生+HTML5技术,都是计算机科学领域原有的原理、语言、操作系统,没有开展操作系统、编程语言、数据管理、通讯软件和软件开发工具等方面的信息技术开发。

(二)项目组织实施的关键材料缺失

项目材料未从技术实现的路径角度充分论证,未提出定量技术指标,仅简单介绍了系统的功能。

(三)研发结果没有体现不确定性

项目完成情况描述为“验收小组通过对该项目成果的认真审核,认为该项目的研发成果符合验收标准”,未提供任何相关实验测试记录、性能数据等佐证材料。在未设定定量的考核指标前提下,结论描述为“主要性能指标达到立项书中的预期目标”,未体现研发结果不确定性的特点。

     综上所述:该项目不具有创新性,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二)款“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第2项“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的情形,不是符合条件的研发活动,无法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引用链接:https://ssia.org.cn/page74?article_id=2489